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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烟台东星空调管路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年产30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2-04-27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告审〔20221

烟台东星空调管路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3X856AXF)关于《烟台东星空调管路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年产30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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