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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以来,一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在江苏省有序推进。全省法院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江苏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5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1+4专项行动最新进展:目前已删除5790条企业失信信息,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划分三类清单,让失信企业“知错能改”
“被联合惩戒的日子真不好过,我们无法顺利办理贷款融资,也很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疫情期间,融资困难甚至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5月16日,拿到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某家具用品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如释重负。
常熟法院的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是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虽暂时遭遇困难,但仍有“造血”能力,并且该公司已在经营范围内增加了“智能制造”项目,拟注入智能机器人制造资产后在北交所挂牌上市。法院将破产重整理念贯穿执行进程,协调公司、注资方及各债权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注资方替被执行人偿还了近500万元债务。确认和解协议和履行情况后,常熟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开具信用修复证明。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早在2017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一旦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法院走访发现,部分企业虽有一定履行意愿,但受信用惩戒影响,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经营能力和履行能力被削弱。为了畅通失信企业“知错能改”、重塑信用的渠道,江苏省法院将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作为重心,对注册地在江苏且被江苏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逾4.2万家企业进行全面专项治理。
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面对涉案企业分布广、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的难题,全省法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按照制式台账进行登记,标注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信息,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修复失信记录、提振发展信心。根据排查摸底情况,4.2万多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万余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
给予“纳失宽限期”,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信用惩戒影响复工复产的担忧,深陷两难困境的企业该怎么办?
“纳失宽限期”给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了新路径。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暂缓将某旅游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1月16日,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该旅游公司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请标的共计18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后,该旅游公司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履行大部分还款义务后,该旅游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中断了还款。法官了解到,涉案抵押车辆保存完好,该旅游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信用承诺书,承办法官决定给予该公司3个月的信用宽限。“感谢法院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我们将努力复工复产,早日履行相关义务。”该旅游公司负责人说。
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省多地法院探索建立失信宽限期制度,给予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缓冲期,推动企业由“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以徐州为例,目前该市已有21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被执行人虽然已符合纳失条件,但存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等情形时,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给予其宽限期,并向其发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宽限期期间,如果被执行人有无正当理由未按传唤指令接受调查询问、提交的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或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慎用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查封冻结等行为
去年8月,某家具公司与工人王某某等13人就29.4万元工资达成仲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资金压力,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当地经营家具加工业务的小微企业,高淳法院前往公司所在地实地调查。经查,发现该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厂房内尚有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及部分半成品,且有数名工人正在施工作业。
对于机械设备、半成品等企业财产,法院没有直接查封拍卖,而是采取“活封”方式:允许被执行人在不转移所有权、不妨碍执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加工。此外,法院得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有正在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但受疫情影响,双方未履行完毕就陷入僵局。高淳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及时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统筹组织协调,最终案外人按协助执行通知支付了13名工人近30万元工资款,案件顺利执结。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企业,全省法院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无锡中院推动物联网电子封条、电子监管系统提档升级,完善“物联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市正在使用运行的电子封条超过300张。
5月18日,省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明确,有多项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应当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畅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救济渠道,《指引》明确,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向执行机构申请纠正,也可以向执行裁判部门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