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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延津县兆坤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轻质 抹灰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05-27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审202211

延津县兆坤水泥构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星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苗长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0000003506410288)主持编制的《延津县兆坤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轻质抹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榆林乡北林厂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年产30万吨轻质抹灰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各筒仓上料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原料筛分、搅拌、天然气燃烧、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集中至1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录2通用行业中燃气加热炉颗粒物10mg/m3SO2 35mg/m3NOX 50mg/m3的限值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b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48t/aNOX 0.3744t/a,颗粒物0.8708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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