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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新乡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天立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6-08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审202213

新乡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任秀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2015411801000027)主持编制的《新乡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天立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八路以南,纬七路以北,经三路以东建设新乡神州天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天立学校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以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和抑尘,不外排。营运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中和、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20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15kg/h(折半);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20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kg/h(折半);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20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5kg/h(折半));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大型: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2.674t/a、氨氮0.134t/aVOCs 0.41t/a

五、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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