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评价
新经环表审〔2022〕15号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杜俊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0000003510410309)主持编制的《年产6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2号建设年产6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智能工厂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激光切割、钎剂喷涂、打磨除尘、焊接、火焰焊接产生的粉尘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炉中钎焊产生的氟化物经氧化铝粉球除氟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氟化物排放浓度6.0mg/m3的要求;钎焊前烘干、亲水处理后烘干、碳氢清洗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旋流塔+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和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 的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排放浓度2mg/m3 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芬顿一体化反应器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A2O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522t/a,氨氮 0.0276t/a、SO2 7.92×10-4t/a、NOX 1.5645t/a、颗粒物0.9881t/a、VOCs 0.429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