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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675017
通讯地址:新乡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豫兴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豫兴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
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 |
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处理脱水污泥36500t |
1、废气:污泥暂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旋风除尘器(1#)+生物除臭(1#)+静电除尘(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干化废气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降温冷却塔(1#)+酸喷淋塔(1#)+碱喷淋塔(1#)+除雾器(1#)+生物除臭(1#)+静电除尘(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中转料仓(1#)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旋风除尘(2#)+生物除臭(1#)+静电除尘(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拆包站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3#)+生物除臭(1#)+静电除尘(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称重料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4#)处理后,通过低于15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混合制粒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5#)处理后,通过低于15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中转料仓(2#)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6#)+生物除臭(1#)+静电除尘(1#),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炭化活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降温冷却塔(2#)+碱喷淋(2#)+除雾器(2#)+活性炭箱(1#)+静电除尘(1#)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碳化物储仓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7#)处理后,通过低于15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经开区绿色纤维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喷淋废水依托新乡经开区绿色纤维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固废间暂存后作为废旧物资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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