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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环书审〔2022〕4号
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郭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1103541000000009)主持编制的《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年产硫普罗宁2.5t/a、硫普罗宁钠2t/a、多索茶碱2t/a、双氯芬酸钠10t/a、磺胺嘧啶锌2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榆东路9号建设年产硫普罗宁2.5t/a、硫普罗宁钠2t/a、多索茶碱2t/a、双氯芬酸钠10t/a、磺胺嘧啶锌2t/a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不含卤素的有机工艺废气、乙酸乙酯储罐废气、乙醇储罐废气、危废间和危险品库废气、实验室非甲烷总烃均进入VOCs处理装置(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要求的非甲烷总烃60mg/m3、甲苯40mg/m3的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医药制造工业甲醇20mg/m3的限值要求。
无机工艺废气、含卤素有机废气、硫酸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进入酸性废气处理装置(碱吸收+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尾气中的氯化氢、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要求的氯化氢30mg/m3、硫化氢5mg/m3、氨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的限值要求,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硫酸雾45mg/m3、1.5kg/h(15m)的限值要求,同时,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硫化氢0.33kg/h的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厂界浓度0.20mg/m3的限值要求,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1.2mg/m3的限值要求,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甲醇无组织1.0mg/m3、甲苯无组织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2.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厂界浓度1.5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液环真空泵废水、碱吸收及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剩余循环冷却水排水经“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压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A/O+二次沉淀”处理,纯化水制备废水与厂区污水站出水一同经总排口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6-2012)和小店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要求,经小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大沙河。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出厂废水污染物COD 0.5219t/a、氨氮0.0561t/a;出园区污水处理厂COD 0.2507t/a、氨氮0.0125t/a;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059t/a、VOCs1.602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