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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新乡市新金回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12-07 来源: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审202219

新乡市新金回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2014411801001049)主持编制的《新乡市新金回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以西,新长大道以南,科隆制冷以东,永安路以北建设机动车回收再利用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油液抽取工序位于密闭车间,车间设置为微负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切割工序位于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二级)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负压抽风,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mg/m3的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气浮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82t/a、颗粒物0.0095t/aCOD0.0367t/aNH3-N0.0018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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