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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首次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经开区商务局;事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首次备案。
2.单位(配合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事项: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申请条件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2.《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4〕31号)“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备查下放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商务部门。”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四、申办材料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申报: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专栏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申请—受理—核查—决定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想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二)受理。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经办机构,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不争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照。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咨询电话:0373-3675013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