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5
来源:行政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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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我要开药店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分局: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食品经营许可
2.单位(配合单位)
区行政执法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符合食品经营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专栏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咨询电话:0373-3675013;0373-3675029
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