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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2-12-30 来源: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豫营商〔2022〕1号)对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的要求,持续优化我区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对标先进、对标国际,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一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全区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平均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减至5个以内、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成本占比为0。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细化项目分类指引,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建筑项目、社会投资标准厂房项目审批流程。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周永昌 李华辰

(二)优化完善工程地质勘察服务。

对于新出让的产业类项目(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业用地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征询时将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一并告知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委托勘察单位提前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进一步规范地质勘察单位服务流程和时限,除极端气候、复杂场地及特殊项目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勘察服务时限(含外业、土试和报告编制)累计不得超过10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对于其他项目,工程勘察服务时限不得超过14个自然日(10个工作日)。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周永昌 李华辰

(三)推进施工图审查数字化。

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图,施工图审查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互联互通,实现图纸提交、审查、办结全过程线上管理,施工图审查过程信息、图审合格文件实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电子证照,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电子证照的,在后续审批中可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提供纸质审查合格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审查合格书电子证照。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责任人:周永昌 浮攀峰

(四)优化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满足联合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转各相关部门并行审查,协调现场验收时间,验收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人防工程竣工核实认可文件、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抽查结果、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专业部门验收意见,牵头部门根据各专业部门意见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及《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直接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及备案手续,其他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及备案手续。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责任人:周永昌 李华辰 浮攀峰

(五)实施“验登合一”改革。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对接共享,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联合验收意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的“联合验收意见”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之一,实现“验登合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责任人:李华辰 朱平林 周永昌 浮攀峰

(六)推行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承诺制审批。

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一般性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前考古调查、勘探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5个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在供地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批,需要进行评估评价的由政府购买服务参照区域评估模式完成,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要在供地前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实行“净地出让”。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5个事项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内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参照区域评估模式在土地供应阶段完成对应的评估评价报告编制,确需技术审查的要在供地阶段完成,在事项审批时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完成审批,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施。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责任人:张伟 李华辰 代乾 周永昌

(七)优化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

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可在此阶段提出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由综合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供上门服务,对接具体技术需求及接入方案。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要与红线内项目同步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红线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水、电、气、暖、通信等接入事宜,实现用户零跑腿。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周永昌 张伟 李华辰 杨君

(八)提高“一个窗口”综合服务水平。

聚焦市、区两级部门审批权限层级不一致问题,进一步优化线上一窗受理流程,同一阶段的审批事项涉及省辖市和市辖区两级部门办理的,或同一事项需要在省辖市和市辖区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征求意见的,统一由市级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受理,相关材料及时转市、区相关部门办理。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实现“一个窗口”提供市、区两级综合服务。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责任人:浮攀峰

(九)持续推进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措施落地。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动态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其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之内事项,制定形成一事项、一措施、一指南,将政府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中介服务委托和相关成果信息共享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责任人:浮攀峰

(十)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

对于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涉及的相关费用,实现“零收费”。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多种形式降低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将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不再单独列支相应收费名目。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相关单位

严格落实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要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储项目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指标对比

表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对比表


表2: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和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担当,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判当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和宣传培训。推行帮办代办、“互联网+”等服务模式,鼓励为重点企业配备一对一的“代办专员”,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服务辅导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工作宣传报道,持续开展调研督导,加强对政府审批人员、窗口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三)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加强工程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广泛征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议,建立常态化的政企联系机制,加强企业调研座谈,多渠道倾听收集并及时回应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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