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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1-09 来源: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相关部门、行政村:

《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9日


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

父母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保障广大计划生育父母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适当补贴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11]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

(一)户籍在经开区辖区的居民。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

(三)已参加经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参保缴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贴100元。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增发20元养老金。

三、补贴对象的认定

每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由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提出申请,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公示,报经开区计生委审核、认定并汇总。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发放程序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汇总名单和财政拨付资金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个人账户划转和养老金的发放。

五、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做好补贴对象在各村、社区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补贴对象资格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认真做好个人缴费补贴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六、执行办法

(一)本办法由经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5年1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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