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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确保我区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社区)”工作健康发展,为最终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系统所有管理经办服务工作的“不出村(社区)”奠定基础。按照新政办[2014]134号文件精神,参照我市各区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人事劳动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社各项工作。
(二)按照政策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保费收缴、权益查询、待遇申请等业务工作。认真做到每日将收缴的保费缴纳银行,不得在本人手中过夜。
(三)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台帐记录。
(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手续,严防基金流失。
(六)组织开展城乡居保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管理、畅通及设备保管工作。
(八)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并按季度上报。
(九)协助上级人社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二、协管员的聘用条件
协管员要热心城乡居保工作,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村民信任,身体健康。
三、协管员的聘用
协管员由各行政村(社区)对照聘用条件向区城居保中心推荐。城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报人劳局确定聘用人员并发给聘书,聘期2年。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随时解聘。
四、协管员考核及待遇
协管员待遇实行基础报酬和绩效考核报酬。基础报酬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标准;村(社区)参保人数20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100元;村(社区)参保人数200-1000人的,每人每月200元;村(社区)参保人数1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绩效考核报酬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动员新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人奖励两元。
协管员薪酬由区财政承担,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考核报酬每一个缴费年度发放一次。
区城居保中心每年年初下达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年末对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全年基础报酬的10%;考核不合格的,基础报酬减半发放,不发绩效考核报酬;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解聘其协管员资格。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