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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七路办事处,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国有公司、驻区高校、入区企业:
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经开区党政办
2018年11月20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理顺征缴流程,明确部门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征收方式和征收期限
根据省市关于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行“两险”统一管理,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两险统管、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按照缴费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手机app征收为主,上门征收为辅的方式缴纳,各村负责手机app推广、培训工作,缴费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再另行规定;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各村进行集中缴纳,每年集中征缴期限定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再另行规定。
同时,各村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二、明确征收流程和部门职责
1.办理登记。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携带各村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家税务总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大厅(新长北线经四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以村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
2.组织代收。各村按照人社局提供的缴费信息逐人逐户征收,据实开具收据,填写纸质版缴费统计表,如实、准确地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工作。为确保“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各村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5000元或收费时限达到3天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
3.信息录入。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登记好的缴费统计表进行集中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将缴费统计表整理成规定格式电子版,电子版缴费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市医保局核对),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缴费信息复核后以村为单位将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4.征缴入库。税务部门以村为单位开具缴款书,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并将各村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对于因信息填写错误无法扣款的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直接反馈至各村进行重新统计。
5.缴费公示。税务部门将扣款成功的缴费信息分别反馈给人社局、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在每年“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各村负责将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及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信息回传。“两险”征缴入库后,税务部门负责将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人社局,作为人社局的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绩效考核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两险”征缴工作,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保民生”的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两险”征缴工作。
2.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和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我区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3.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又要理论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切实推进我区“两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保障,绩效考核。每年“两险”征缴工作结束后,由税务局牵头,会同人社局、街道办事处,对各村日常工作成效、征缴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一定的绩效奖励。
5.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或者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现象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要确保“两险”征缴工作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