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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11-05 来源: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人社局《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各单位:

一、实行年休假制度体现了上级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结合我区请销假纪律(新工区办〔2012〕26号),凡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报领导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1月底前,统筹制订出下一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休假备案表》,领导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各单位于今年11月30日前报计划,休假制度于2015年1月1日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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