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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牢“服务型执法”的工作理念,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执法行为文明、公正,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六必须
1.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2.必须亮证执法,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
3.必须有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带队,且不少于两人;检查物品、场所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5.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程序;
6.必须执法事后回访。
二、六不准
1.不准越权执法;
2.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3.不准选择性执法、随意处罚、以罚代管;
4.不准“一刀切”,擅自对各类企业采取停工停产等强制性措施;
5.不准参与或干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6.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三、六提倡
1.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
2.提倡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守信免查、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彰显执法温度;
3.提倡为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企业,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
4.提倡联合执法“一次上门”,建立检查事项“一张清单”,做到反馈结果“一表告知”;
5.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
6.提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服务性普法活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回访”要求,在执法行为结束当天完成执法满意度回访工作,并将回访情况每月报区纪工委备案。区纪工委、督查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再回访,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和报送至派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损害经济发展、侵害当事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