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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菌草生物质纤维产业化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5-30 来源: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书审202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文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5110350000003512110813)主持编制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菌草生物质纤维产业化研发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在河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建设年产5000吨菌草生物质纤维产业化研发中试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木质素混合物干燥、收集、分装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堆料库无组织扬尘采取料库密闭,洒水抑尘的措施,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化纤浆粕工业)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2.512 t/a,氨氮 0.626 t/a,颗粒物 0.841 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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