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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10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2023年河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 深入推进实施《意见》压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知识产 权保护职责,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用好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继续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督检考计划,继续做好督查激励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鉴定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3.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鼓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 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 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5. 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 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6. 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7.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新乡受理处的能力建设,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8. 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 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 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第六届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2023年中国百泉药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紧盯“五一 ”、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9. 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 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 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10. 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1.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2. 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 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 二 )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创新方式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

( 三 )注重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 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 ,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 四 )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体系,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发布年度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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