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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端面料绿色智能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7-03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书审20232

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494)主持编制的《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端面料绿色智能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纬路北侧建设年产3000万米高端面料绿色智能化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印花和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塔”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排放10mg/m3的限值要求;NMHC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10kg/h的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80mg/m3的限值要求。

调浆房、印刷、烘干、样品线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10kg/h的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80mg/m3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产臭气的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贮存间及缺氧池密闭后负压抽吸,经“生物吸收塔+碱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H2S 0.33kg/hNH3 4.9kg/h、臭气浓度2000的排放标准。

2、废水: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4718t/a,氨氮0.073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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