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来源:河南省营商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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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查验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