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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经开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对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规划建设新乡市公共卫生 防治中心 |
综治和社会事务临时管理办公室 |
2023年上半年 |
2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
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二季度 |
3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办法 |
商务局 |
二季度 |
4 |
经开区促进先进医学产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
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