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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行动!助力河南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时间:2023-07-07 来源:河南省营商环境网

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推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7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下半年,我省将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此次专项行动以“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为主题。根据近日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以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为服务对象,重点推出就业政策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公开、“职”在河南系列招聘、青年技能提升、就业困难结对帮扶、就业权益护航等十项具体行动。

部分具体行动内容为:在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上,人社部门将持续更新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打包推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等青年,推动“政策找人”。在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落实上,加强与登记失业青年、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的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在推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上,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优先提供专门职业指导,优先向企业进行推荐,优先提供培训见习机会。在推进“职”在河南系列招聘上,加密加大招聘服务活动频次力度,对未就业人员集中和用工密集地区,将做到每周1次专业性招聘会、每月1次综合性招聘会,持续擦亮“职”在河南活动品牌,预计今年全省人社部门将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4000场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现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就业政策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公开、“职”在河南系列招聘、青年技能提升、就业困难结对帮扶、就业权益护航等十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行动主题

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

三、行动时间

2023年7月—12月

四、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持续更新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打捆打包推送至用人单位及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全面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各地于每月4日前报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按月将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公开。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普遍发出公开信(附件2)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亮出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亮出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服务清单,亮出一系列公共招聘网站、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亮出一批实名登记服务或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三)推进实名信息台账建立完善。各地要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7月底前,各地要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集中移交、办理业务时获取、主动摸排和人社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受理导入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建立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并按照属地原则尽快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压紧压实责任。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并及时纳入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

(四)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落实。各地要依托登记失业青年和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开展普遍联系,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服务率100%。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根据需求针对性提供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开展更加多元的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

(五)推进“职”在河南系列招聘。要加密加大招聘服务活动频次力度,持续擦亮“职”在河南系列招聘活动品牌效应,举办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丰富行业专业专场、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做到周周有招聘、实时有岗位。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招聘活动,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发动辖区内失业青年参与,方便他们求职应聘。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城市和用工密集的地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失业青年较为集中的市县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巡回招聘。

(六)推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供给。要将专业就业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对就业服务的感知度、可及性和获得感。要将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更加便利青年享受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青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

(七)推进青年就业技能提升。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极提供培训服务,摸清专业基础情况和培训需求,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丰富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八)推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各地要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专门职业指导,优先向企业进行推荐,优先提供培训见习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针对长期失业青年,还要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激发其就业内生动力。确保困难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帮扶就业率高于面上平均水平。

(九)推进毕业生就业权益护航。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要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求职就业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及用人单位广而告之,引导企业规范招聘行为。要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识。要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树立一切以服务毕业生尽快就业为中心的导向,不得无故要求毕业生补充除档案必备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或将毕业生档案退回。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各种舆情风险,遇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理上报。

(十)推进就业政策和典型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要强化典型引导,各地要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附件3),推出不少于30位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作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每项任务要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机制。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聚合政策服务资源,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积极性。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汇总并动态报送任务完成、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年底前及时报告行动总结。

省厅自7月起,对各地登记失业青年及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情况进行半月调度,对人社部求职登记小程序工作进行周调度。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就业促进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仁帅0371—69690416

杨正明0371—69690232

邮箱:hnsrstjyjqnz@163.com

附件1: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2:致河南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附件3:青年就业典型情况表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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