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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2-30 来源:住建局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办理项目建设指标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享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备案实行并联办理,土地招拍挂结束以后,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发改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取消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放线和施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再进行复验,切实减轻建设单位负担。规范地质勘察单位服务流程和时限,除极端气候、复杂场地及特殊项目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勘察服务时限(含外业、土试和报告编制)累计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5个工作日);对于其他项目,工程勘察服务时限不得超过10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

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文件,已明确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两项审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

四、取消临时排水许可办理,建设工程不再办理临时排水许可;确需进行排水的建设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置沉淀池后,经沉淀后自行排入相应的雨水管网。

五、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规定需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的,应在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住建部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办结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渣土不外运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投产前或竣工验收阶段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再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由水利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八、竣工验收阶段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住建部门应当与联合验收同步进行,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住建部门应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九、简化建设档案验收流程。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标准作出符合验收条件的承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核结果与联合验收意见线下同步办理档案验收手续。

十、竣工验收阶段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同步办理相关业务,住建部门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联合验收意见书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2022年7月3日

新乡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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