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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来源:住建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服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建设单位、测绘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区按照《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主要依托“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开展“多测合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联合测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我区“多测合一”由四个阶段优化调整为三个阶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多测合一”工作试运行情况,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第二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我区“多测合一”由四个阶段优化调整为三个阶段,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多测合一”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选址地形图、勘测定界测量、宗地图测量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期的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地下车库测量、绿地测量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监督阶段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后期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落宗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其中,选址地形图与不动产落宗免费提供。

二、严格落实每个阶段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机构承担,由建设单位在“新乡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自主选择的规定

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按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经招投标或委托,由一家联合测绘机构承担。”建设单位应在“新乡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自主选择测绘机构。为加强“多测合一”工作,区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测绘机构应严格落实每阶段测绘事项在“新乡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中自主选择一家测绘机构承担的规定。各区属部门依职责对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测绘成果严格审核,对非名录库中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不予受理。

三、加强“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推广使用, “多测合一”测绘事项必须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多测合一”工作,实现测绘成果的共享使用,我区依托结合新乡市“中介超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

互联网址:http://117.158.91.126:8060/f/index;

政务网址:http://222.143.5.6:7001/f/login。

要求“多测合一”测绘事项必须通过该信息平台进行办理,各建设单位、测绘机构应在线完成业主机构注册、发布采购需求、选取测绘机构、合同上传、测绘成果上传等操作,区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职能部门应在线完成测绘成果审核,服务评价等操作。

四、加强“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利用,降低企业费用

一是免费提供选址地形图。由区资源规划局根据我区主城区现有1:1000地形图免费提供用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出图工作。

二是免费提供不动产落宗成果。根据“新乡市工改办”印发的《关于共享利用联合测绘成果完成不动产落宗的通告》,要求由测绘机构整合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所形成测绘成果为落宗使用的宗地测绘成果,并免费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审核使用,用以完成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预(销)售及不动产登记时的落宗。建设单位不再委托落宗测绘,也不再承担测绘费用。要求各测绘机构继续利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免费提供落宗使用的宗地测绘成果,不得再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如发现仍然收取费用的,将对测绘机构进行通报,直至移出测绘机构名录库。

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我“多测合一”工作,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共享成果落到实处。

附件:新乡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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