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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细则

时间:2023-09-12 来源:行政服务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经开区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作用,实施有效监督,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专注于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办事慢、办事难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意识主要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着力发挥监督检查、桥梁纽带、意见反映作用。

第三条 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每人每月至少到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监督巡查一次(明察、暗访均可),收集群众意见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报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第四条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对事实清楚、采取措施能落实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帐,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解释说明。

第五条 行政审批和机关事务服务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对所收集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分类研究,深入剖析,立足解决。每年组织全体社会监督员对大厅行集中巡查活动,年终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各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政务服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进驻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廉洁从政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优化营商环境,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

从事行政审批和机关事务服务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条 进驻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政务服务监督员的工作,干扰、阻碍政务服务监督员履职或者打击报复的,由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细则行政审批和月底环境服务局负责解释。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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