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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结合市委、市政府、区管委会重点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实际,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下半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流程
各发起单位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同时完成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 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三、 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 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新乡。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五、 动态调整计划
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此次计划 但实际监管工作中需要增加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可根据监 管工作实际,由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下半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3年下半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3、2023年下半年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4、2023年下半年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5、2023年下半年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6、2023年下半年对冶金等工贸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7、2023年下半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8、2023年下半年对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9、2023年下半年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10、2023年下半年对食品安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下半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重点/ 一般检查事项)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市县级)
检查时间
1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油气回收装置;2、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5、即时公示信息检查;6、是否取得相关的资质认定证书;7、仪器(仪表)设备校准证书;8、授权签字人证书信息;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生态局(生态环境专项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10-12月
2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2、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3、市场经营行为情况。4、登记事项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一般检查事项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10-12月
3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物业服务企业)
1、信息备案情况;2、经营行为情况;3、登记事项检查;4、消防安全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
10-12月
4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1、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是否进行规划验线;3、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4、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许可变更;5、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级
10-12月
5
冶金等工贸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1、安全培训教育;2、应急预案;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4、营业执照注册登记;5、特种设备管理。
冶金等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生态局(应急管理专项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10-12月
6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卸油台账;3、成品油进销存台账;4、进油发票;5、成品油供油协议;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7、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商务局
区应急生态局
区级
10-12月
7
瓶装液化气安全
1、对临街餐饮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更换金属软管;2、是否更换合格气瓶;3、是否安装报警器;4、是否安装断气阀;5、是否签定瓶装液化气供气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6、登记事项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10-12月
8
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1、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 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4、经 营(驻在)期限的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食品安全情况;
旅馆业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
10-12月
9
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检查;2、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是否规范;3、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清洗到位;4、油烟清洗台账是否及时填写;5、是否存在油烟超标排放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建成区内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级
10-12月
附件2
2023年下半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应急生态局(生态环境专项组)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三、抽查事项
(一)区应急生态局(生态环境专项组)检查事项为:油气回收装置。
(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为: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检查;是否取得相关的资质认定证书;仪器(仪表)设备校准证书;授权签字人证书信息。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3
2023年下半年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住建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依托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从注册地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按照不超过5%比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三、抽查事项
(一)区住建局抽查事项为: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情况。
(二)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4
2023年下半年对房地产市场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住建局发起,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抽查对象
在区注册及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抽查比例3%,随机抽取,开展监督检查。
三、抽查事项
(一)区住建局抽查事项为:信息备案情况;经营行为情况。
(二)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为:登记事项检查。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抽查事项为:消防安全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5
2023年下半年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起,区住建局配合。
二、检查对象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抽查事项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事项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许可变更。
(二)区住建局检查事项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6
2023年下半年对冶金等工贸企业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应急生态局(应急管理专项组)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冶金等工贸企业。
三、抽查事项
(一)区应急生态局(应急管理专项组)检查事项为: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管理。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7
2023年下半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商务局牵头发起,区应急生态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三、抽查事项
(一)区商务局检查事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卸油台账;成品油进销存台账;进油发票;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区应急生态局检查事项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附件8
2023年下半年对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起,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餐饮服务单位。
三、抽查事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街餐饮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更换金属软管、是否更换合格气瓶、是否安装报警器、是否安装断气阀、是否签定瓶装液化气供气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附件9
2023年下半年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公安分局发起,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旅馆业经营单位。
三、抽查事项
区公安分局: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 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食品安全情况。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附件10
2023年下半年对食品安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发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建成区内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三、抽查事项
区市场监管分局:食品安全检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是否规范,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清洗到位,油烟清洗台账是否及时填写,是否存在油烟超标排放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3年1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