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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新乡经开区关于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 入区就业创业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来源:区组织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9-21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新经开管〔2023〕13号
发布机关 新乡经开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 2023-9-22
有效性 有效



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

现将《新乡经开区关于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入区就业创业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2023921日     

 

 

 

新乡经开区关于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

入区就业创业的奖励办法

 

为提升我区人才吸引力,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争取更多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助力企业发展,依据《新乡市“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指职业院校毕业生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等院校的毕业生。

二、奖励政策

1.应届毕业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到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租住区内公租房的,三年内免除公租房房租(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在经开区租房(不包含本单位宿舍及区内公租房)且与申报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认定的,三年内以实际房租为准,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房补贴。

2.新入职的应届毕业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三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3.新入职的应届毕业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在经开区工作满6个月,首次在区内购买自住房的,给予每人2万元购房补贴,接受购房补贴后应承诺8年内不得转卖他人,若转卖需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

4.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元。

5.经开区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培养,毕业后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并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稳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区财政对其学费给以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6.符合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可享受相关政策。

三、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新乡经开区关于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入区就业创业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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