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评价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机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3-11-28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告审〔20235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117708545471)关于《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机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112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