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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8-22 来源:区住建局

一、背景依据是什么?

建筑业总部经济全区GDP经济总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19年-2022年,我区建筑业入库企业从14家增加至34家,建筑业总产值从4.4亿元增加至12.28亿元,2022年当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7.5%,2021年建筑业留区税收2337.1万元,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要想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就必须要优化建筑业支持发展政策,吸引更多更强的建筑业企业总部落户我区,企业承接项目的建筑业产值才能纳入我区统计范畴。2018年、2021年我区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新经开管文2018〕56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办法》(新经开管〔2021〕17号),极大促进了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但随着形势变化,我区落户奖励门槛偏高、促进发展政策不够有力、建筑业龙头企业缺乏及核心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逐渐凸显,入库企业在本地拿项目无强力支持政策

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区住建局在原有文件基础上,重点围绕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支持企业质量创优及科技创新修改、完善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和做大做强鼓励支持政策。

二、奖励对象是什么?

迁入并纳入我区“四上”建筑业库的企业。

三、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21〕7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实现大项目落地、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开放高地”的发展要求,以及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

四、主要奖励政策有哪些?

政策支持方面:一是保障办公用房用地。本文件新增了对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区,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提供相应标准的办公用房;二是全力支持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四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通过采集涉企优良信息向社会公开,运用于招投标评审,对黑名单企业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资金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入库财政奖励。对迁入我区并纳入我区“四上”建筑业库的企业,由按企业“产值奖励”调整为“财政贡献奖励”着重突出新进企业第一年财政贡献奖励;二是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提高企业晋升一级、二级资质奖励,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综合实力;三是鼓励企业质量创优。激励企业增强精品意识,多创优质工程;四是鼓励企业拓宽市场。对企业承接区内区外工程营业收入达到标准均可享受相应奖励。


相关文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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