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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要求,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强制企业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聚焦2024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不分环节、步骤,与常态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协同进行,检查与整改一体推进,行动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根据项目类别,在招标文件备案前,自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附件1)。各招标单位应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发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项目,责令相关招标单位整改。
(二)各招标人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内办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台账(附件2)。
(三)经开区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环境,完善监管机制。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将充分运用信用管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为保障专项行动效果,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联系电话:0373-368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