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首页 / 不动产登记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以下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土地坐落(宗地四至)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 |
新乡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纬八路)与永安街(经九路)交叉口东南角 |
国有 |
划拨 |
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U11) |
2700.41 |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意见以书面文件送达我局 (联系电话:3686076,办公地点:经开区纬三路智能制造产业园),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即认同公布的权益有效,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