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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增强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承办单位在提请管委会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经开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报区党政办公室。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对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指导监督。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成立城市社区 |
纬七路街道办 |
2024年 |
2 |
制定拆迁安置方案 |
纬七路街道办 |
2024年 |
3 |
编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资源规划局 |
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