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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环书审〔2024〕1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郭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201103541000000009)主持编制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线以西、兴鹭水务以南建设年产10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添加剂投料粉尘:一期二期工程废气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3.5kg/h(15m)的限值要求,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的标准限值。
纺丝聚合混合工艺废气:一期二期工程废气经各自的“三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DMA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80mg/m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35kg/h(25m)的限值要求。
纺丝卷绕车间废气:一期二期工程废气经各自的“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DMA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80mg/m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24.2kg/h(22m)的限值要求。
DMAC精制废气:经一套“三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36m高排气筒排放。DMA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80mg/m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81.2kg/h(36m)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4.9kg/h(15m)、硫化氢0.33kg/h(15m)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00(无量纲,15m)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80mg/m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10kg/h(15m)的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实验室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80mg/m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10kg/h(15m)的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1.5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新乡经开区绿色纤维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乡经开区绿色纤维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前苏联(1975)水体中二甲基甲酰胺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294t/a、非甲烷总烃19.0747t/a、COD 4.6374t/a、NH3-N 0.231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