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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建120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4-07-24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审批意见:

新经环表审20244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建120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项目》的批复

 

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高旭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5351143505110123)主持编制的《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建120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元,位于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15号,新建2ZRQ-600燃气热风炉及其配套的热风炉房、引风机等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燃气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0mg/m3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新乡化纤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16t/aNH3-N 0.00008t/a、颗粒物0.67t/aSO2 0.78t/aNOX 1.9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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