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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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的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备案事项。
二、内容与要求
1. 咨询件
对于服务对象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直至服务对象满意为止。
2.受理件
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即办件要即收即办;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承诺件,在受理时要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期内办结;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3.补办件
对于服务对象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应当场向服务对象填发《补正材料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4.退办件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应当在受理时填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项目,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办结。
三、监督与考核
1.限时办结完成情况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中心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对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行监督、考评。
2.因责任人工作拖延或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时限,没有按时办结的,按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