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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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窗口初审、专家评审,对近期受理的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所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经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审查服务科
联系地址:新乡智能制造产业园6楼610
邮政编码:453006
咨询电话:0373-3686159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