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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的公告

时间:2025-01-20 10:18 来源: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文件精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投诉快速有效解决,现受理渠道予以公布。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甚至抵制的;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

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协议确定的义务,不兑现承诺的;

不执行为企业减负要求,层层加码、随意检查,无偿占用企业资源的;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投诉对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

(二)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三)属于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四)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包括正在处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由其他部门先行处理的;

(六)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或者经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已按要求办结的;

(七)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对象无法查找的;

(八)没有具体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楚的;

(九)投诉对象错误且拒不更正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一)投诉举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受理渠道

(一)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https://yshj.fgw.henan.gov.cn/wqfw

(二)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反映渠道:0373-3686896。

附件:《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



新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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