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7 16:01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失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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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新经开办〔2025〕4号 |
发布机关 |
新乡经开区党政办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有效性 | 有效 |
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规范我区绿地移植管理工作,2024年9月18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新乡经开区绿地移植管理办法(暂行)》(新经开办〔2024〕18号),对我区绿地移植的管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权责划分发生变化,不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乡经开区绿地移植管理办法(暂行)》(新经开办〔2024〕18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