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 中国政府网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  |    /  

首页 > 党政公开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行政许可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5〕第1号)

时间:2025-03-07 10:10 来源:组织人社局

新乡经开区智汇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3月3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6日至2028年4月5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分享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