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7 10:10
来源:组织人社局
新乡经开区智汇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3月3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6日至2028年4月5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