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1 17:1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以下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意见以书面文件送达我局(联系电话:3686076,办公地点:经开区纬三路智能制造产业园),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即认同公布的权益有效,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