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4 09:26
来源:区经发局
新乡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我区对你校住宿费运行成本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受到新乡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的业务指导。经研究,现对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137元/生·学期。
二、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此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