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5 11:53
来源: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新乡经开乐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