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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5〕第4号

时间:2025-06-25 11:53 来源: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新乡经开乐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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