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新乡市力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告
2025年11月3日受理新乡市力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11月6日决定准予新乡市力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77225002),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6日
2025年11月3日受理新乡市力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11月6日决定准予新乡市力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77225002),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