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上交非法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乡经开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的规定,现就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上交物品范围
凡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购买、使用、燃放所涉及的下列物品,均属于本次应主动上交之列。
(一)烟花爆竹成品及其半成品;
(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易燃易爆原材料;
(三)其他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二、主动上交时限与方式
(一)上交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上交渠道
1.个人或单位可联系街道办事处代为收缴,也可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定地点上交。
2.对于存放数量较大、自行运送确有困难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可拨打110进行登记,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核对并安全收缴。
三、主动上交激励政策
(一)依法从宽处理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如实说明情况并全额上交非法烟花爆竹及相关原材料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依法从严查处
对逾期拒不上交,或继续从事非法进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坚决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与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新乡经开区应急生态局负责解释。
新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新乡经开区应急生态局
2025年11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4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