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4号)和新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将认定申请机构及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经开区组织人社局口头或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373-3686203
新乡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4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