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企业与居民,您有一份人社政策“大礼包”待查收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3年,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2.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1年,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补贴申请表;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组织人社局0373-3686203
二、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1.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2.重点行业领域包括钢铁、煤炭、有色、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快递服务、康养、家政、养老、托育、专业健康照护(月子照护、医疗护理、医养结合服务、儿童保健、健康干预等);3.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承诺书;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业务表格参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组织人社局0373-3686203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组织人社局0373-3686203
四、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由本单位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参保职工作为见习带教老师进行岗位见习的,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用于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工作经费等。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就业见习单位需要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人社部门专家组认定审批后,就可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凭证,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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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1.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4.营业执照;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8.实地核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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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政府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为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为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5.人员花名册及证件;6.人员缴纳社保凭证;7.工资流水凭证;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9.属于小微企业凭证。
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组织人社局0373-36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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