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防非宣传】请收好这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指南
岁末年初是非法金融活动多发时期,为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居民群众财产安全,新乡经开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收好这份防范指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怎样才算非法集资?
判断吸收资金行为是不是非法的,需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一)有没有专属牌照
开展金融业务需要严格的审批,持有专门的牌照。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是否承诺保本付息
非法集资通常伴随着保本高回报的承诺,以吸引投资者。这些集资活动往往会许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通常这些回报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收益,以此作为诱饵吸引投资者。
(三)是否面向全社会、不设门槛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的,即不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筛选,而是广泛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种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影响较大。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入坑四部曲”
(一)“引诱你”——画饼。非法集资人会虚构或扩大一个或多个“高大上”的项目,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二)“唬住你”——造势。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通过各类展会、讲座“哄人气”;通过组织旅游、赠送礼品“引流量”;通过展示证书奖项“秀实力”;通过明星官员站台“显背景”。
(三)“麻痹你”——吸金。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使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里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进一步诱骗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
(四)“不见你”——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因原本就是“庞氏骗局”最终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惯用的四种谎言
(一)“实现财富自由”——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保本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前景一片光明”——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高大上”的虚假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参与人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关系实力够硬”——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例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大量展示伪造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公布部分领导视察的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大型会议中心、礼堂进行,极具欺骗性。
(四)“全家一起致富”——利用亲情诱骗。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使参与人相信投资项目能得到可观收入。因此,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全部投入,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请广大居民群众牢记“无牌照不金融、高回报必警惕、广撒网是陷阱”的核心准则,对各类可疑集资行为多一份审慎、少一份盲从,擦亮双眼、理性投资,安稳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钱袋子”,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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