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河南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办理注销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包括营业执照、企业印章、社会保险登记、税务、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和银行账户预约销户等事项。
四、实施单位
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
五、实施依据
(一)企业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六、办理条件
(一)企业注销
1.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住房公积金欠缴等债权债务。
2.普通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自愿选择普通注销流程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
1.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住房公积金欠缴等债权债务。
2.普通注销: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普通注销流程的个体工商户。
七、申报须知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本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或者清算公告、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期限为20天、一般注销债权公告期限为45天;
2.公告期满30日内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债权人公告结束后可申请注销登记;
3.简易注销公告发布前,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并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③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④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⑤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⑥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⑦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⑧涉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需在前置审批完成后进行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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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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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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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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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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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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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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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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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预约销户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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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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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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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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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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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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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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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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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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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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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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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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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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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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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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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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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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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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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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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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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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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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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预约销户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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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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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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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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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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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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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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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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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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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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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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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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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材料名称 |
提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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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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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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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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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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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预约销户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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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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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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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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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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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注销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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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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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 |
准予注销通知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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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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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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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章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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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方式
方式一: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专题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下:
系统登陆地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
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一件事”,找到企业注销登记(含个体工商户),点击
。

进入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如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则需要先注册河南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再登录。

方式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前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专区25号窗口或者二楼商事登记办理区19-25号窗口办理。
十、办理时限及领取方式
(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一、办理流程
见附图。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
十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9:00—17:00
十五、咨询方式、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咨询方式:0373-3675027、3675029。
2.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21.61/index.action),进入“已办业务”模块查询办理结果。
附图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