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界定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新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新乡经开区经纬路与滨湖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联系电话:0373-3662119。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参考《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和《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4)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新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