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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用(2006)第1379号 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12 16:45
来源: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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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用(2006)第13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因该宗地有确权的房屋,不再单独补发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使用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声明人: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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